《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9月1日實施以來,對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適應機構改革的需要,我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辦法》進行了相應的修改?,F就《辦法》的修改背景、修改的具體內容和思路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修改背景
隨著我市機構改革的推進,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機構改革涉及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傳[2019]1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后政府各職能部門職能調整的情況,市城管局聯合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對《辦法》結合實際進行相應修改。
二、《辦法》修改的法律依據
《辦法》的修改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臨時工程造價百分之二十的標準繳納自行拆除保證金,依法按期自行拆除并清理現場的,發還保證金;逾期不自行拆除并清理現場的,保證金不予發還,用于強制拆除。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具體管理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財政、價格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睘檫M一步加強我市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規范性,市城管局起草了修改初稿,經征求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的意見,形成修改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后,通過了市司法局法律審查,經市政府同意,以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印發。
三、《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ㄒ唬C構改革后,《辦法》中涉及的一些職能單位名稱和職責等已變更,其中第三、六、七、八、十、十二、十四條等均涉及該問題,故在相關條款予以相應的調整。
?。ǘ┰掇k法》第三條規定:“濠江區、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人民政府設立或指定承擔城市管理的行政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證金管理的具體工作?!笨紤]到上述區(縣)的城管局有些并不承擔規劃方面的職能,故將“承擔城市管理”修改為“相應”。
?。ㄈ┰掇k法》第五條規定:“保證金按臨時建設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二十的標準繳納。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測算的年度建筑造價指標計算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庇捎谑凶〗ú块T無法提供當年的年度建筑造價指標,僅能提供上年度我市中心城區部分建設工程平均造價情況供參考,且明確表示該平均造價不適用于任何具體工程。在這種情況下,鑒于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計算必須依賴臨時建設工程造價,為順利開展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工作,綜合采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將原《辦法》第五條規定修改為:“保證金按臨時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二十的標準繳納。臨時工程造價計費基數核定及調整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臨時建設、臨時圍墻、臨時工業物流倉儲建筑(含鋼結構)等類型進行基建造價的實際數據調查和評估,形成各類臨時工程造價計算基數,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此計算基數作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計算保證金的依據,并隨著經濟發展,視情況重新核定及調整?!?/span>
?。ㄋ模┯捎谂R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延期直接關系到臨時建設自行拆除保證金的處置工作,為確實掌握具體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的存廢,在原《辦法》第六條中新增加條款內容:“市自然資源局對已核發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作出延期決定時應抄送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span>
?。ㄎ澹┰谠掇k法》中新增加第十五條:“本管理辦法所稱臨時建設是指單位或個人因生產、生活的需要在地面上臨時搭建,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設工程或設施、構筑物?!苯Y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對臨時建設的具體范圍進行明確。
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0月14日